醫院“一品雙規”制度
“一品雙規”制度 根據我國處方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二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的其他劑型、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除外”。為貫徹落實國家處方管理辦法藥品“一品雙規”制度的規定,我院藥事委員會定期召開專題藥物治療會議,并在藥品采購監督委員會監督下,確保公開公正、透明嚴格遵循“合理用藥、兼顧特需、集體決策、公開遴選”原則,從自治區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目錄中遴選適合本單位使用的質優價廉同一通用名稱不同品規的藥品,即“一品雙規”。嚴格控制在院藥品的種類和品規。